七部委新政為穩定市場 開發商購房人不必恐慌
上周,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七部門《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》。新政出臺后,引起了業內外的廣泛關注,同時,也引發了部分開發商與購房人因“樓市未來變幻莫測”而產生的心理恐慌。其實,仔細分析這次出臺的新政內容,對于大多數開發商與購房人來說,這種恐慌是完全沒有必要的。
新政透出的政府態度
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七部門《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》之后,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接受新華社記者的采訪時指出:“這些措施,就是要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,消除市場發展中的不穩定、不健康因素,穩定住房價格。《意見》的出臺實施,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,防止市場出現大的起伏,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的成果;有利于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,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。”
另外,從新政的內容來看,政府主要是通過控制供需等經濟手段來規范市場、引導市場,控制的是那些不規范的開發商與投機型的購房人。
通過政府官員的表態與新政的內容不難看出,對于整個樓市,政府的態度是健康;對于房價,政府的態度是穩定。從這個出發點來看,中國的整體房價既不會大漲,也不會大跌,特別是北京這樣一直比較平穩的市場。
必須掌握的新政內容
1、鼓勵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
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,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,控制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,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,建設單位利潤要控制在3%以內。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0以上、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、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.2倍以下。
2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
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(區)、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。
3、讓百姓擁有一個透明有序的房地產市場
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。包括:“虛構買賣合同,囤積房源;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,惡意哄抬房價,誘騙消費者爭購;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、竣工時間、銷售價格(位)與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。”
4、遏制投機炒作行為穩定住房價格
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。國家將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,嚴格稅收征管。對個人購房后轉手交易,尤其是個人購房不足2年即轉手交易的行為加大稅收調控力度。
自2005年6月1日起,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;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(含2年)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免征營業稅;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(含2年)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。
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,征收土地閑置費;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,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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